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


商务部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将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商务部昨日表示,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自贸区方案进展

2013年上半年 商务部、上海市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

7月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方案草案。

8月1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为自贸区扫清制度障碍。

8月22日 商务部称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分析

“多项金融创新被寄予厚望”

自由贸易区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小块特定区域,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

和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相比,自由贸易园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桑百川(微博)表示,上海自贸区将拥有更大的贸易自由及投资便利性,有利于促进区域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物流航运的发展,将为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等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申银万国报告也指出,上海自贸区试点短期内主要受益的区域还是集中在自贸区内部,以外高桥地区为核心扩展至洋山港临港新城与机场保税区;随后将辐射至全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区域。伴随着新的试点区域得到逐步扩大,开放促改革的“制度红利”有望辐射至全国。




除外商管理外,自贸区内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等金融创新也被外界寄予厚望。上海市市长杨雄在今年6月陆家嘴论坛表示,自贸区的确正在申请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表示,自贸区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而上述创新均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框架。

不过桑百川提醒,自贸区在制度创新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国内部分企业通过自贸区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行资本转移、套利等“搭便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