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类主要气象灾害江西占13类


  7月29日,记者获悉,近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如有意见、建议和观点,可在8月31日前,将信函寄至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或将电子邮件发到电子邮箱:jxrdfgw@163.com。

  据江西省气象局局长薛根元介绍,江西是全国气象灾害频发、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一般每年发生150多县(市)次,多则达250多县(市)次。全国十四类主要气象灾害中,江西占了十三类(除沙尘暴外)。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江西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江西经济、社会、生态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挑战。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全省仅雷电灾害就造成251人死亡、135人受伤,其中2006年、2007年雷电灾害死亡人数居全国各省之首。“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给江西经济社会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薛根元说。

  气象灾害重在预防。为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划定和公告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暴雨、雾霾等备受关注的气象灾害防御,在草案中也有明显体现。

  草案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

  按照草案,如出现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这三种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