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


 

  农业“三项补贴”,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粮食生产,自2004年以来先后实施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实施之初,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适应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现实,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说来,在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粮食生产大省大区,要继续实施《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切实推动财政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尚未按《指导意见》实施整合的非粮食主产省,不再试点统筹20%存量和增量资金,尽快全面展开新的补贴政策。

  在保证基层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基数只增不减的前提下,对外以“政策到期,自然取消”为宣传导向,对内按《指导意见》将农业“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资金,提前规划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主要应投入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粮食生产优势县,集中打造一批高产高质粮田,造富一批粮食生产大户,产生示范效应。贵州省稻谷质量较好,市场价历来高于政府指导价格。例如,某粮食生产大县优质稻谷的市场价达到指导价格的3倍以上仍供不应求。根据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调查,高产创建项目在贵州省可使水稻平均增产34.34%,按2014年度平均亩产折算,可增产135.37公斤。按照贵州省本地产稻谷平均市场价3.2元—3.4元每公斤计算,亩产提高100公斤,农户粮食生产每亩净收益可增加近一倍。建议通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目前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生产大县支持打造一批高产粮田,提高优质稻谷亩产,产生显著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集中开发完善一批基础设施差的土地,提高耕地质量,助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以贵州省另一产量大县某镇为例,该镇目前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质量优良,土地流转市场价高达1600元—1700元每亩,但受限于粮食播种面积底线不可减少而无法流转。同时,该镇有大片可开发适于粮食种植的优质土地,却苦于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达不到耕种条件。建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投入类似条件的乡镇,进行土地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将粮食生产移种新开发耕地,原播种粮食的土地进入流转,农户两头赚,可迅速增长收入。

  三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区域条件不适合发展粮食生产的农村,可通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建设完善一批基础公共设施,如乡间道路硬化、稳定供水供电、修建文化广场、植树造林绿化等,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增加农民创收途径,让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

  四是取消农户在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当中的投资投劳等配套要求。目前执行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一般都对农民投资投劳有要求,但在现实中往往陷入“投劳无人,筹资无门”的窘境。基层干部坦承,为了完成项目申报要求和应付上级检查,需要编造投资投劳的材料,资金缺口要么县乡自行想办法,要么减少建设内容。建议取消这一类项目公共区域建设资金的配套要求,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补缺口。老百姓只需要对自己房前屋后、承包土地内的建设内容投资投劳。

  此外,对因补贴减少而返贫并且确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和个人,农口、民政和社保补助要及时跟进,通过扶贫、救助等多种形式予以补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