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布21类社保业务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威海市公布21类社保业务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37项材料不必再提供

    8月26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深化社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社保服务中心按照不适应发展需要以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对目前办理各项社保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进行了逐一梳理,制定了21类37项办理社保业务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记者了解到,此次确定的21类社保业务包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等,取消的37项事项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不再要求提供。如在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时,取消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3项材料。其中,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此类业务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将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方式获取;而因“多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整合为使用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此方式获取。

    “我们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强化社保系统内部以及与其他领域的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用共享数据代替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可以通过内部核查、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获取的、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以及可以主动提供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各类纸质材料,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

    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我市社保经办部门还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完善服务措施,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增强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社保服务中心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区市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徐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