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威海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 匙亮)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威海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支持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各类科技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据《办法》,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与科技创新发展无关的支出,亦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将通过前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与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发展,其中,不同支持方式可以并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主体不同,我市将采取不同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其中,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50%,贷款贴息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贴息额度,企业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30%。除有配套要求或联合支持的项目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科技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资金时,要明确提出本项目完成后将达到的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绩效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建立科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办法》的颁布,是对以往《威海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七部政策办法的归纳总结与补充修改。《办法》施行之日起,上述七部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