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区市机构改革方案落地 亮点频出
根据公开报道,截至10月22日,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8个省市公布了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地方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在机构设置上,除了有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规定动作”,还不乏一些具体特色的“自选动作”。
机构设置:做实“规定动作” 创新“自选动作”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此次省级机构改革,在“规定动作”上,各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总体一致是最重要的原则。比如,海南省此次机构改革设置的55个党政机构中,43个对应党中央机关、国务院部门;山东省也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组建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
此外,部分省份在抓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也琢磨出了一些具有特色的“自选动作”,一些新机构应运而生。
例如,此次机构改革中,辽宁省为更好发挥军工大省的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路子,组建了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为适应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要求,整合旅游、文化、体育职能,组建了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服务全域旅游发展。同时,该省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建设要求,决定组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还有一些省份为适应信息化的发展,更好地发展电子政务,新设立了和“大数据”相关的机构。如福建省设置了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山东省组建省大数据局,主动适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重庆市组建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推进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职责等进行整合。
时间节点:“先转隶,后三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公布了涉及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人员转隶工作以及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中,海南省比其他省份都“先行一步”,该省机构改革方案4月底正式启动起草工作,根据改革进度安排,海南省要在9月底基本完成省级机构改革,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
福建省发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指出,今年11月中旬前,福建省要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处室集中办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黑龙江省明确在10月底前完成新组建和调整部门挂牌,12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三定”审批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机构改革任务。
此外,江苏、安徽等省份在机构改革中提及了“先转隶、后三定”的原则。
在江苏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指出,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即着手开展转隶工作,原则上在动员部署会后一个月内完成。要做好“人”的工作,妥善搞好人员调整安置,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
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也在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注重先立后破,有序推动领导班子到位,有序推进新组建部门挂牌,有序开展人员划转,着力把机构组建好。
记者还注意到,部分省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置了一些“禁区”,如严禁增加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
湖南省在《关于严明纪律要求保证全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指出,严禁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严明干部人事纪律方面,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广东省则明确要加强机构管理,决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加强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多部门“一把手”相继亮相
目前,吉林、黑龙江、福建等省份部分新组建部门的“一把手”已就位。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了包括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厅长在内的9个省政府部门“一把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机构任命了9个省政府部门“一把手”;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了7个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的“一把手”;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披露了3个新组建部门的人事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退役军人事务厅是此次省级机构改革中的一个全新机构。目前,至少已有吉林、福建、广东、海南、重庆、云南等6省市公布了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的领导人选。(曾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