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稳妥推进省级机构改革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我省迅速组织实施省级机构改革。
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我省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包括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新组建机构和优化部分机构职责、不再设立部分机构;优化、组建、调整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机构改革后,我省将一共设置60个省级党政机构,其中16个党委机构,44个政府机构。12月底,省级机构改革将基本完成。
在实施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省委将强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具体措施包括: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根除“事业局”,精简整合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做好部门“三定”工作,重新制订或修订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推动部门内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总量控制,坚决整治省市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还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化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