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企业境外融资有了新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12日在上海发布。依据这一新政,自贸区企业及金融机构不论性质、大小,均可平等地向境外融资本币和外币,企业资本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基本实现。 

  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

  2014年5月,人民银行花了一年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强大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建立,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从此,自贸区金改进入了2.0版的时代。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开放人民币境外借款,共有13家中外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一万多个;区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累计发生120笔、金额197亿元,利率仅为4.2%,显著低于境内融资利率,大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此前,自贸区企业向境外融资有一系列条件和限制,《细则》在原基础上大幅放宽限制,其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同时,《细则》建立了以资本约束机制为基础的本外币一体化、统一的境外融资规则,高度便利了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活动。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实现了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这一套细则,被称为自贸区金改的3.0版本,最实质目标是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活力。

  将本应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

  《细则》主要有五个创新之处:

  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整体上,《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的融资规模从原来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在新的政策框架下,银行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运用风险转换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优化境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

  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将这些本应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

  建立了宏观审慎的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人民银行可根据试验区跨境及跨区资金流动、区内及境内信贷供求情况,对境外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等进行调整,必要时还可采取总体规模调控等应急管制措施。

  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在路径上,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在管理方式上,人民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采用风险转换因子等现代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24小时逐笔实时监测,确保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