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技术”着力解决投资监管弱——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 安蓓)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便利投资创业、规范市场秩序。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在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审批权的同时,着力解决监管弱的问题,以有效“放”、“管”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会议认为,建立部门和地方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可使政府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防止随意性和权力寻租,更好服务和方便群众,对促进投资、带动创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解决审批多的问题;二是通过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大幅减少前置审批,解决审批难的问题;三是通过建立纵横联动的监管机制,解决监管弱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
2014年,我国在2013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再次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进一步减少40%,连同2013年减少的60%,共减少约76%。
“大量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后,出现基层承接能力弱,部门审批权同步下放不够的问题,影响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罗国三说,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更加注重质量,不能简单一放到底,要和基层承接能力配合好,同时强调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会议确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推进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做到全透明、可核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这要通过‘制度+技术’来实现。”罗国三说,首先要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其次,在受理项目申请时,将生成唯一的项目代码,就如同“身份证”一样,跟随项目的整个审批监管流程;最后,实现从中央到基层政府“纵到底”,相关监管部门相互联通“横到边”的一张网,来确保项目建设开工的合法性,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
会议指出,一要合理划分权限。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核准事项的同时,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按照方便办事、就近服务原则,合理确定下放层级,提高承接和监管能力,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二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和准入标准等开展全过程监管。建立统一代码制度,在项目受理时自动生成唯一代码。实施项目审批限时办结、建设进度信息在线备案、监管结果年度报告制度。三要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为守信者开设服务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用“制度+技术”更好巩固简政放权成果,更大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