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重大水利工程稳增长、惠民生作用——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于文静) 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加大公共产品供给的部署,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前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57项已开工建设,27项拟于今年内开工,其余的要抓紧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尽早开工。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占世界平均的28%,水资源60%至80%集中在汛期。经过长期发展,水资源形势越来越危急。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国家部署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主要涉及农业节水、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区等。从区域分布看,西部地区有70项,中部地区38项,东部地区28项,东北地区36项。
业内专家指出,水利工程是支撑“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性工程。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有利于促进民生福祉、区域协调发展,对当前稳增长也有重要意义。
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2014年,我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同时也要看到,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亟待加快,资金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力争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项目的可研审批,中央财政用于续建项目的专项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
水利建设需要切实资金保障。2014年,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达到488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27亿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水利贷款余额达到7286亿元。
会议明确,要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通过专项过桥贷款等方式,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措建设资金。要用改革的办法,通过财政贴息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汪安南表示,水利部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初步提出了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会议还指出,要对相关省份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挂牌督办,进度严重滞后的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督促整改、相应问责。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按期保质顺利推进,更好发挥促发展、惠民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