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法律铁腕看好“纳税人”的血汗钱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 韩洁 罗博)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备受关注的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更是按照新预算法编制的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的第一年。

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篇幅扩大一倍,多达82处的修改几乎让旧法案“焕然一新”,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制的2015年政府预算草案较往年有很多新变化,如报告了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增加了对支出和政策分析的内容、不回避债务风险、转移支付、财经纪律松弛等昔日敏感问题,应该说在推进依法理财上迈出新的一步。

财政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各级政府严格依法理财,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依法理财上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比如,部分政府收入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金额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期处于隐蔽状态局部存风险隐患,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引发“跑部钱进”,各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够等。

更有甚者,破坏和违背财政纪律,出现截留、挪用、占用或拖欠财政资金,随意减免税、超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既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符,也与依法治国相悖。

新预算法最大的变化是对立法宗旨的修改,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写入立法宗旨,其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是使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变成了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政府从过去管理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这一变化对于今天如何看管好规模超过20万亿元的国家财政大盘子具有深远意义。新预算法补充了违反预算法的一系列法律惩戒条款,正是严肃财经纪律、用铁腕法律制度规范约束政府乱花钱的具体体现。

实践证明,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法,能更清晰地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有助搭建良好的国家治理架构,有效地遏制腐败。换句话说,政府“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尽管依法理财不能一蹴而就,但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已经明确。在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完善法治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理应把“依法理财”和定向宏观经济调控、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腐败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理财”与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铁腕看好“纳税人”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