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区放宽“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标准


  《2010-2011年度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通过区委、区政府批准。此次评选标准与第一届有何不同?能否让新区的外来建设者享受到更多实惠?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对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新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进一步扩大评选范围

  滨海新区网讯 据介绍,今年新区扩大了评选“优秀外来建设者”的人数和参评企业范围,使更多的优秀外来建设者有机会脱颖而出。首先在评选人数上从去年的1000名增加到了1500名。今年,新区规定参评员工所在企业条件不再只面向外来投资企业,同时企业投资额降低到500万人民币以上,纳税额降低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增加了企业用工人数条件。新区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此举进一步扩大了评选人员范围,并涉及更多企业,有助于企业在员工中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新区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在奖励上,本次表彰实行了评优与落户分离制,即评选范围扩大,但落户条件标准没有改变。按照天津市落户政策,只对在外来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0年度在滨海新区纳税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工作的“优秀外来建设者”,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此外,新区各功能区还可根据各自情况给予当选的“优秀外来建设者”更多物质与精神奖励。

  重点惠及低学历外来建设者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外来建设者的学历都较低,根本无法满足当前本市对人才落户条件的要求,那么如何让真正需要落户的外来建设者参与到评选中?新区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评选条件中首次明确了员工学历范围。即评选以外来建设者及大专以下学历人员为主,并鼓励员工在职学习,明确了员工应是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这样就确保了政策能够确实惠及到那些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的低学历外来建设者。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最终确定推荐人名额,最高限定推荐30人。

  推荐与积分制评分相结合

  如何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据了解,本次评选还采用了企业推荐与积分制评分相结合的评选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评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人员,并一定要在企业内进行公示。

  新区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使用的评分表是在借鉴上海、深圳积分制落户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评分标准体现了“七个突出”。

  一是突出年龄年轻化。对于18岁至35岁之间人员给予较高分值;二是突出在职学习。评分表按不同学历层次确定分值,对于在职参加学习培训,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增加一定分值;三是突出职工工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劳动关系,对于在推荐企业工作时间长、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长、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全险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根据不同合同期限、缴费年限给予不同分值,时间越长分值越高;四是突出能力水平。对于员工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获得的技术奖项、荣誉称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不同分值,级别越高,分值越高;五是突出企业和谐。对于天津市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给予了一定分数倾斜;六是突出对企业贡献。主要考虑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改革新、增效增收有突出贡献,属于企业紧缺工种、获得大家公认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确定分值;七是突出遵纪守法。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选。(记者 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