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行政区 推进经济区一体化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不存在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的,经济区经济也只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自然空间形态。
  ●从长远看,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要逐步上收,从制度层面切断地方政府与当地经济活动的直接利益联系。
   ●目前,建议选择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突破行政壁垒的要求比较迫切、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冲突比较明显的地区先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日益紧密,由此形成了一些经济联系相对密切的经济区,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长吉图经济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宁夏沿黄经济区等众多跨行政区的经济区,而且还上升为国家战略。经济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跨行政区(县级、地级行政单元或省级行政单元)经济区的发展,引起了相关学者对经济区经济发展模式和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进一步深入思考。
  经济区经济是以经济联系相对密切的区域为基本空间单元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而行政区经济是以行政管理区域(县、市、省等)为基本空间单元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两者并行存在,各有特点,都对推进我国的区域发展起到了各自的作用。
  行政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行政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计划管理,经济活动主体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领域都没有自主权,只是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而且,我国大部分的省级行政区,往往都形成了相对健全的经济体系,构成了我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框架。
  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这种体制极大地激活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并且在省级行政区层面,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行政区经济。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行政区经济的特点有所弱化。但是,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的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扭转,发展经济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而且地方政府能够从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获得较大财税回报和政绩回报,因此,行政区经济依然存在。
  行政区经济的最基本特点就是以行政管理区域为基本空间单元开展经济活动,这种行政管理区域可大可小,在我国主要是省级行政区、地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甚至可以包括乡镇级行政区。划分不同层级行政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可以进行分层管理,行政区界限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相应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空间范围的划定,因此行政区的界限必须是明确的,这是明确不同行政区在不同空间领域权力和责任的前提。
  在我国由行政区衍生出了行政区经济,一个根本前提就是行政力量对经济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直接或间接干预作用,致使某些经济活动难以完全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空间配置,而只能按照相应的行政区为空间单元开展经济活动。
  与国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有关民生方面的社会事务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往往是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我国这种举国上下都发展经济的模式,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后30余年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经济体之间的联系不是以行政区为界限进行划分的,经济主体是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空间布局并与相关经济主体发展关联的,而这种联系往往又是跨越不同层次的行政空间单元的。在经济活动出现跨越行政区界限的时候,在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下,有可能会损害某些行政区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在我国就出现了行政力量对经济活动的不正常干预,比如行政区之间为了比拼GDP的资源大战,后延续成为行政区之间的市场大战。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行政区经济之间已经很少有以政府名义公开制定的人为经济藩篱了,而是更注重加强合作,通过合作竞争获得更大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区经济之间没有了利益冲突。在当前,国有企业的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仍然面临相应行政力量的强有力干预,各种可能造成行政区所在地GDP、财税变动或影响政绩考核的经济活动亦会受到行政力量的种种干预。
  经济区经济成本低、效益高
  经济区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产物。改革开放后,我国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并日益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经济活动开始遵循市场规律跨越行政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开展。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都在构建经济区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珠三角地区更是分别按照深莞惠、广佛肇、珠江中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在促进经济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不断推进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环境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政策措施一体化,力图通过不同领域的一体化,减少市场壁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实现本区域内利益的最大化,达到“1+1> 2”的效果。
  经济区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按照经济联系相对密切的区域为空间单元开展经济活动。经济联系相对密切的区域可大可小,可以跨越县级行政单元、地市级行政单元,甚至省级行政单元。由于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联系的密切程度也具有很大的变动性,因此经济区的边界是模糊的,是随着区域经济发展进程时刻发生变化的。
  经济区经济是市场规律下的自然产物,是劳动地域分工原理在地域空间上的表现。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间遵循市场规律发生联系,并在空间上呈现不同类型的组织形态,形成不同类型的经济区。经济区经济存在的主要动力就是经济主体的逐利性,即不同的经济主体为了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而在空间上形成的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组织形态。
  在国外很多市场国家,地方政府很少直接干预经济事务,中央政府往往是管理经济事务的主体,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民生事务和经济活动秩序的监管。在这样的体制下,要素在全国的流动十分顺畅,基本没有地方行政的干预,很容易构建全国统一市场。
  为了提高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有不少发达国家的中央政府往往掌握全国财税收入的大头,地方政府的开支绝大部分通过规范的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承担,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没有明显差别,地方政府与所在地经济发展之间基本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地方政府也就缺乏直接干预当地经济活动的冲动,而是专注于民生的改善和经济活动秩序的监管。
  因此,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不存在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的,经济区经济也只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自然空间形态。
  为经济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受我国当前体制机制的影响,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与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造成行政区经济和经济区经济之间的种种冲突。从构建社会主义全国统一市场的角度看,今后要尽快消除各种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经济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行政区经济也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首先,改变地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方式。
  目前,由于GDP和财税收入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时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地方政府为了做大GDP和财税收入往往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存在“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对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GDP和财税收入的项目大包大揽,倾全力提供优惠条件,在征地拆迁、补贴补助、排污治理等方面甚至会突破国家的底线而给企业“越位”的帮助。这种现象一方面造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严重弱化了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时还会严重损害搬迁农民(居民)的切身利益,出现企业与居民争地、企业与居民争利的现象。
  发展经济区经济,就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方式和方法,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责任、产品质量等方面对企业的监管,减少或取消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从目前来看,政府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还有不少的“缺位”,而这恰恰是要按照行政区的范围界限明确政府权力、义务和责任的。
  其次,切实减少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
  构建社会主义全国统一市场,有利于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全国利益的最大化。
  从长远来看,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要逐步上收,地方政府主要关注社会事务、民生事务和对经济活动秩序的监管,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也主要侧重社会和民生领域的考核,并且要让当地居民参与到对地方政府的评价考核中来,增加地方居民评价结果在整个考核中的权重,从制度层面切断地方政府与当地经济活动的直接利益联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冲动,从而在制度层面消除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
  第三,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推进。
  正常的经济区经济不是政府打造的结果,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空间组织形态。从可操作的层面来看,目前可以选择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突破行政壁垒的要求比较迫切、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冲突比较明显的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经过调整完善后再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目前,为了推进经济一体化,我国出台了若干国家层面的跨越省级行政单元的区域规划,这些区域规划在某种程度上亦可以看作是一种经济区的规划。这些规划在如何推进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体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好经验。从实践来看,目前推进的经济一体化确实能够通过合作给参与方带来较大的利益回报。可通过先行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不断改善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范围,从而稳步实现全国经济的一体化,为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