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深化“三农”服务工作


         日前,郑州商品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交易所依托粮、棉、油、糖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在服务“三农”方面深入实践,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为农业生产、农产品供应与流通、涉农企业经营等做好服务,且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开拓了渠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简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称,经过多年来的稳步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对农业产业发展所发挥的引导作用日趋明显,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产品经营企业等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服务、工具与手段。
         不过,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模式仍以小农生产模式为主,涉农企业生产与经营规模也普遍较小。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工作实践中,郑商所认识到期货服务“三农”必须首先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结合的问题。对此,他们找准抓手,注重发挥涉农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发有效模式,重点培育典型案例;加强市场宣传培训,提高涉农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通过这些努力,如今在我国小麦主产区河南、河北,在棉花主产区湖北、山东,在稻谷主产区江苏、湖南,在白糖主产区广西等地涌现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农业种植与合作模式,对推动优良品种的使用、对农业科技的大范围推广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据记者了解,郑商所推动的期货服务“三农”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如优质小麦生产经营的“延津模式”,以及棉花、油菜等品种的“银丰模式”、“奥星模式”等,“公司+农户”、“订单+期货”的方式已被广泛推广。一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让农民收入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引导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还利于推广应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
        该负责人介绍,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还要在生产稳定的前提下搞好农产品流通,这就需要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让农产品流通跟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步伐。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农产品资源全球性互补性增强、农产品的金融属性表现明显之际,期货市场对农产品新的流通方式的发展与形成有较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来,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郑商所不断完善和发展农产品期货的交割方式,修改并推出了新的期货交易制度。如实行了交割仓单的全部电子化运行,修改了小麦合约以贴近现货市场流通的需要,在沿海地区合理设置交割库适应新疆棉花物流特点等这些做法,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削减了农产品因生产、库存、供应等地区间分布不平衡所带来的价格差异。为国内粮油价格稳定、保证市场供应等发挥了期货市场的引导作用。此外,郑商所通过与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农合组织、龙头企业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准确地发布了各种农产品市场信息,为各级农业生产部门、政府部门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等提供了依据 。
       “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的发布,为农产品期货服务 三农 开拓了广阔空间。”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期货服务“三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郑商所将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结合“三农”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需要,围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以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功能发挥为依托,探索期货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三农”问题解决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