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企业质量管理“排头兵”可获百万奖励


《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施行

      2月21日从区政府获悉,《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施行。对获得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办法的实施,旨在引导和激励滨海新区企业成为同行业质量管理的排头兵。

  据了解,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授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注册经营,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全国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数量不超过3家。新区政府对获奖的企业或组织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或天津市有关质量奖励或表彰的滨海新区企业或组织,可优先参与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获得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但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滨海新区政府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三年内不可重复申报。三年后再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