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向滨海新区下放第二批共65项行政审批权限
■从今年(2012年)3月1日起,天津市向滨海新区下放第二批共计65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
■《意见》从进一步减少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撤销变相设置事项等10个方面提出22项要求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24日电: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天津市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继续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该《意见》从进一步减少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撤销变相设置事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退出行业可自律的领域、进一步强化并行联合审批、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进一步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10个方面提出22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在“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中,《意见》规定,“继续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具体包括:按照“新区的事在新区办”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已向滨海新区下放110项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结合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及职能事权事项,赋予滨海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在“进一步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要求“继续巩固提高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水平”:社会服务平台着重扩展服务功能和内涵,建立滨海新区“8890”分中心,增强“8890”日均办理群众求助事项的规模能力。在“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中,要求“建立审批程序及审批人员公开制度”,提出:继续简化部门内部行政审批环节,固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全面落实现场审批委托授权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岗位职责,将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向社会公开。首先在滨海新区、河西区、武清区、静海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从今年3月1日起,天津市向滨海新区下放第二批共计65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和职能事权事项,进一步实现“新区的事在新区办”。《意见》的出台,对于滨海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综合配套改革中做好先行先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记者 郭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