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比特区更特”打造两岸交流先行区


  2010年2月26日,新成立半年的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欲被打造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优惠政策正向平潭聚集。“比特区更特”,从通关模式到财税支持,从投资准入到金融保险,从权力下放到对台合作,享受着前所未有优惠政策的平潭,正站在发展的“新高点”。
  本报记者带你走进平潭,向你展现平潭的政策“特”在哪里、“亮”在何处
  平潭原本是福州市下属的一个县。从福州市区到平潭岛所要经过的海峡大桥,于2010年12月底建成通车。而在此之前,从陆地到平潭岛需乘坐轮渡。
  平潭岛陆域总面积392.92平方公里,是福建省最大的海岛,也是中国第五大岛。
  平潭由以海坛岛为主的126个岛屿组成,距福州128公里,与台湾新竹港相距仅68海里,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县。
  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参加了全国“两会”福建代表团的审议。李克强希望福建把握机遇,开拓奋进,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特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促进两岸深化合作、共同发展。
  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潭不能单纯复制大陆或者台湾的某一个模式,平潭的将来是不平凡、不平淡的。
  苏树林说,平潭是海西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中央对平潭试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包括创新通关的制度、实行分线管理、全岛放开、税收优惠等等,现在的平潭很有吸引力,会迎来一个通关高峰。
  2010年2月26日,新成立半年的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从此,一个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在海峡西岸崛起。
  成立以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平潭开放开发给予重要指导或亲临平潭考察。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可圈可点、亮点频现:
  1.“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2.国务院批复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3.国家赋予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4.中编委正式批准实验区管委会为正厅级机构;
  5.“海峡号”两岸海上直航航线正式开通;
  6.实验区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建构并运行;
  7.国家批准平潭为一类临时口岸;
  8.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
  9.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地。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开放便捷通关模式
  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今年2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的区域,肩负着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重任,正是因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所以中央在平潭规划中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涉及通关模式、财税、金融、土地等多方面,使得平潭拥有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譬如金融方面,金融机构对平潭开发单列了信贷额度,其中15家商业银行给予平潭670亿元的总承贷资金,推动设立平潭银行和产业基金,加快海峡股权交易所的组建运行,吸引台湾金融机构进入平潭。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平潭列为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对实验区建设用地给予单列审批;财政部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给予实验区财力补助8亿元,6年共48亿元。30多个省直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平潭发展的优惠政策。实验区也相继出台了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台胞创业发展等多项优惠政策。
  在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看来,所有政策中,最重要的是通关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将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更为开放、便捷的通关模式。这种模式目前只在珠海横琴新区有,但因为平潭的面积更大,所以更具有示范性。“很多政策在大陆都是第一次、是突破,可以说是高于特区的特殊政策。”范恒山说。
 
 
  打开《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通关制度创新引人注目。
  “一线”放宽是指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承担对进出平潭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担对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二线”管住是指将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报关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人货分离是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区内货物自由流转。平潭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
  分类管理是允许平潭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同时设置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
  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既有利于平潭开发和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方便,也方便了查验监管。
  内地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可退税
  与创新的通关政策相匹配,平潭在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力度同样巨大。
  依据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的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来看,对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另外,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福建省政府按大陆与台湾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台湾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个税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外,还将在平潭设立促进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口岸免税店。
  推出一系列产业鼓励扶持政策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平潭制定了一系列产业鼓励扶持政策,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对新进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物流航运业、大型商贸业及营运中心企业、总部型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予以奖励。
  对新入驻的以上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面补助;对其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的基础上,区里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专项补助。
  此外,经认定的国家新产品试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及在园区内首家生产的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五年内,该产品新增的税收地方级部分予以全额奖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让利、让权、让地加强对台合作
  共同家园的打造,离不开两岸人民的协作努力。“让利、让权、让地”,加强对台合作,平潭相关政策同样丰富。
  创业发展方面,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由实验区依产业类别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
  凡符合实验区认定条件、在实验区内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且参照注册资本额度由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交通往来方面,支持设立平潭水运口岸,并在东澳和金井湾设立两岸快捷客货滚装码头,列为对台海上客货直航点,构建两岸直接往来快捷通道。
  同时,符合条件的平潭居民及在平潭投资、就业的其他大陆居民经批准可办理往来台湾地区一年有效多次签注。在实验区投资创业和就业就学等需要长期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2至5年居留签注。
  此外,平潭具备审批台湾地区机动车临时牌照的权限。在现行境外驾驶人、境外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允许台湾地区机动车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多次自由进出。
  用地用海方面,对新入驻的台资企业项目用地,按照所属土地等级,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为底价。对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企业需用海的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面补助。
  在人才引进方面,适用实验区人才引进条件,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其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由实验区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凡属引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经济和金融管理领域、高等教育和培训领域、现代服务及生产制造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适用实验区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实验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实验区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优先购置一套限价商品房。
  就业生活方面,允许台湾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相应业务。在平潭就业、居住的台胞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台湾同胞子女在实验区内就读,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均可享受免费教育。
  支持台金融机构设立经营机构
  平潭的金融政策,同样开放灵活。
  依据政策,平潭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允许平潭的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
  平潭综合试验区在先行先试中,还将逐步扩大大陆证券业对台资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平潭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此外,政策允许平潭的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被赋予了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
  2010年2月26日,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被赋予了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目前,14类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全部下放至平潭。
  下放的项目包括:库容量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防洪、防潮工程;围填海造地项目;大中型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二级渔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含独立桥梁、隧道)项目;水运项目(包括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非专用泊位以及航道项目);城市燃气利用工程及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城市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记者吴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