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共同设立了“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现公布“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投入基础研究,进一步吸引和聚集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科技合作,重点解决福建及台湾地区共同关心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带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本联合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结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针对海峡两岸的共性需求,充分发挥福建省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优势,重点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共同关心的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以及与海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的合作研究。
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所有申请应当有台湾方面的科技人员参与,其中福建以外省份依托单位申请本联合基金还应当有福建本地单位的参与;鼓励福建省内依托单位与其他省份单位合作申请项目。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 本联合基金2012年度只受理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4.本联合基金申请书由集中接收组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2年5月14-18日。
5. 本联合基金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均须选择“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
申请代码按本指南要求选择。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5月18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申请材料时,报送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应通过ISIS系统对申请书逐项确认。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
三、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计划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岐东
电话:010-62328484
电子邮件:wangqd@nsfc.gov.cn
福建科技厅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邮编:350003
联系人:游建胜
电话:0591-87867828
电子邮件:jianyou21@163.com
附件:“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