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四类区域平均增长13%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11日电(记者赖星)从今年7月起,江西省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其中一类区域为1390元,较去年提高160元,江西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达13%。

  在本次调整中,一类区域由1230元每月调整到139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每月调整到130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每月调整到121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每月调整到106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每小时调整到13.9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每小时调整到13.0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每小时调整到12.1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每小时调整到10.6元每小时。

  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江西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