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2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江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共有20条,着眼于解决当前经济发展及企业经营遇到的难点和瓶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快项目建设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作用,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并将落实和督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加快省重点工程的调度督导,确保沪昆客专杭长段、赣韶铁路、寻全高速等计划建成项目尽快竣工投运;加快九景衢铁路、武九客专、南昌至宁都高速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时间与进度一致;加快推进昌吉赣客专、岳吉煤运通道等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对省重点工程给予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服务和土地报批、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倾斜支持。拓宽投资渠道。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已向社会资本推出的500个示范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推动尽早签约落地。争取下半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增速高于上半年增速,对已签约项目,督促尽快开工。

  拓宽融资渠道

  加快拨付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下达,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在9月30日前下达。对2012年、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今年三季度前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半年以上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项目。

  强化银行信贷扶持。扩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规模,贷款增速和增量均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银行提前收回企业贷款行为定期调度协调,防范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把“财园信贷通”扩大到全省所有园区,并推行“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备案、提交上市申请等分阶段进行补贴。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成功挂牌融资企业,比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优惠政策进行补贴。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加快融资平台资源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贷款展期、续贷、增贷和借新还旧等支持,特别是发挥好省投资集团、铁投、高速集团、水投、资产集团等省级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重点领域投融资能力。

  突破要素制约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建立与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制造业供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等工作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机制。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对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对于因规划、政策等原因造成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征土地,允许调整区位。强化节地技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

  帮助企业用工稳工,解决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在全省百家工业园区,开展千名人社系统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万户企业活动。建立健全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免费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或企业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促进企业稳定用工。此外,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有关税费。

   促进结构调整

  加大工业转型升级投入,统筹用好30亿元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增产增效等的支持力度。实施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年内设立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大力培育产业集群。#p#分页标题#e#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荐更多省产优质产品进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联合进驻省外大型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江西商品综合展销平台,并给予资金补助。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有关税费。

  扩大进出口规模。省财政安排外贸发展基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出口企业拓市场、调结构。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贴息方式支持企业进口列入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定点定线运输车辆给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支持开展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建设;用足用好铁路运价下浮政策,降低大宗商品铁路运输成本。

  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收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

  扶持产业发展

  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度0.2元的省级财政补贴,补贴期为20年。支持企业利用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站,可采取土地租赁等形式,降低工程成本。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出台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解决。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降低商业电价,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支持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积极消化库存。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今年新建项目尽快实现全面开工,确保全年开工23万户,完成8.9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