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本月完成


 8月24日,株洲召开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部署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今年8月底前机构调整到位、人员安置到位、资产移交到位、经费核拨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从9月1日起,全面按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此次改革涉及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10多个正科级机构调整撤并,700多名干部职工下放。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彬出席。


  自1983年10月成立株洲市公路总段(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前称)以来,一直实行市对各县(市)公路段(局)垂直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已明显不能适应公路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株洲成立了公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改革方案。


  株洲市政府办已正式印发《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株洲交通公路系统涉及10多个正科级机构调整撤并,700多名干部职工下放。具体来看,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5个县市公路管理系统人权、事权、财权及确认的固定资产、债权债务,都将一并成建制移交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区仍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


  株洲市公路管理局为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只保留4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市公路路网监测中心、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其他原所属事业单位一并撤销。县市公路局为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路政管理大队(超限检测站)、公路养护中心2个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县市公路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