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0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19年10月20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等缴费困难人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于每年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18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6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2020年7月1日(含)之后补缴的,需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出生六个月内的新生儿除外)。
三、缴费模式
自2019年4月1日起,日照市范围内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采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税务机关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完成社保费征收的模式。
集中缴费期内,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四、缴费渠道
居民通过村委集中缴费的,由村委集中代收代缴;学生参保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居民个人自行缴费的,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缴费机)、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五、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日照人社”“日照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日照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六、其他事宜
(一)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二)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需先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登记以及核定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