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企业复工跨省市包车办理流程,婚姻登记需电话预约,复工集体食堂管理有详规。


 

农民工返岗跨(山东)省、(威海)市运输定制化包车办理流程指南

一、由复工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做好需跨省市集中运输的人员数量、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健康信息等),可统计成表格形式,加盖企业公章。

二、由复工企业向乳山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交通联防组(联系方式:6660230)报备跨省市职工运输需求,经审查同意后,出具《乳山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企业用工需跨省市运输证明》(加盖乳山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三、由复工企业自行联系具有省市际包车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对接用车需求,并将需要跨省市集中运输的人员信息统计表和指挥部开具的证明交付给承运的客运企业,双方明确具体车辆、运行路线、费用等有关事项后,签订包车合同。

四、由承运的客运企业统一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备案审核资料:

1.需要跨省市集中运输的人员信息统计表(加盖用工企业公章);

2.《乳山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企业用工需跨省市运输证明》;

3.客运企业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加盖客运企业公章);

4.双方签订的包车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注明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将出具《威海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企业用工需跨省市运输证明》(加盖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六、取得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相关运输证明后,承运的客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并通过包车牌管理系统打印相应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牌管理系统未开放前,可自行手工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上述手续完成后,即可进行运输。

特别提醒需随车携带:

1.需要跨省市集中运输的人员信息统计表(加盖用工企业公章);

2.《威海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企业用工需跨省市运输证明》;

3.客运企业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加盖客运企业公章);

4.双方签订的包车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注明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6.包车客运标志牌。

八、承运的客运企业在向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备案申请时,实行全程网办。通过邮箱发送有关资料扫描件(注意是扫描件)。邮箱:whjtkyk@wh.shandong.cn;联系人:苏军明;联系电话:5215109,18563118039。

乳山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工作部署,有效控制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要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月10日起恢复业务办理,对需办理业务的婚姻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调控登记数量,按先后顺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尽最大可能避开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各婚姻当事人请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业务,以保证其他当事人业务的正常办理,同时避免出现人员等候聚集现象。办理登记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婚姻当事人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预约电话:0631-6653740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为做好复工集体食堂经营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各类企业、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工地等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确保食品安全,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告知如下事项,请知悉执行:

一、加强从业人员管控

1、入职前对从业人员(厨师、餐饮服务人员及采购人员等)进行调查摸排,登记确认从业人员是否为本地户口、是否外出并接触疑似人员等,确保从业人员无疫病感染可能。

2、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餐工作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体温等信息,患病从业人员禁止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双手清洗消毒保持洁净,穿戴消毒干净的工作衣帽。

二、加强消毒通风工作

1、准备充足的消毒用品,在复工前对经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就餐场所、餐饮用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消杀工作,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保持空气流通。

2、按照餐饮行业消毒标准要求,对经营场所每日进行三次消毒,每天对餐饮用器具、设备设施等采用高温蒸煮、化学制剂消毒或消毒柜等物理消毒方式重点消毒,如实填写消毒记录,消毒后的餐饮用器具按规定保洁存放,避免污染。

3、设置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专用垃圾桶,回收废弃口罩,并注明废弃口罩专用。

三、规范餐饮服务操作过程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等,对索证索票不全、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含白条鸡等)不得采购经营。

2、食品应按照标注的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单独存放。

3、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过程,食物要煮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加工制作凉菜、生菜。

4、严格采用分餐制度,避免人员聚集。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陆续复工、开学的各类集体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现场监督检查,按照“四个最严”标准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加工不规范、抽检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