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落实两项补贴 兑现用工“特殊待遇”


  “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吗?”

  “我们企业新招用了20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条件吗?”

  “我公司是否属于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上的单位?”.....

  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就业的新政策,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企业用工服务队面对面服务企业,成为了广大企业近期关注的就业政策热点。

  沂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 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20〕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关于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文件,快速开展了两项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为企业兑现了疫情期用工的“特殊待遇”。

  根据发改局、工信局提供的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向13家企业推送了一次性用工补贴政策内容、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积极与市中心、县工信局对接,核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等具体政策落实标准,统计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企业。

  通过“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的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名单。提取符合一次性用工补贴的社保申报缴费人员名单5460人,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名单820人。及时将数据信息推送至涉及的62家企业,与企业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等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审核通过一次性用工补贴资金116万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资金7.9万元,

  目前,两项补贴123.9万元已拨付到位,共惠及各类企业13家5539名在岗职工。(唐艳 桑元刚)